(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管理制度,制定全县配套政策措施和管理细则;
(二)开展调查研究,编制全县扶贫开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乡镇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评估论证、申报、审批和项目计划的下达、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县扶贫机构建设、小额扶贫贴息贷款、互助资金项目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县移民扶贫规划、千村移民扶贫规划与方案的制定和移民对象的核查、审批与计划的下达和组织实施与资金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雨露计划培训工作,组织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参与全县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干部和扶贫开发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组织协调县级各部门联乡包村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省、市联柞扶贫单位的接待、联络、协调和服务等工作;
(九)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计与监测工作;
(十)编制革命老区建设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项目建设相关问题;
(十一)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外资扶贫项目;
(十二)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