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市驻柞各单位:
《柞水县开展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柞水县委办公室 日博365bet办公室
2014年7月 日
柞水县开展“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迅速遏制城乡开发建设中出现的“乱占、乱建、乱挖、乱采”等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开发建设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城镇建设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本次整治活动坚持“深入排查、扎实整改,违法必查、犯罪必惩,处罚从重、标准就高,持续推进、全面规范”的总体思路,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依法严查快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迅速遏制城乡开发建设中的“乱占、乱建、乱挖、乱采”等问题,持续加强规划管控,严格规范建设行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为城乡开发、建设和发展步入规范化、有序化的健康轨道提供保障。
二、工作原则 1.分工负责与联合执法相结合; 2.深入排查与快速处理相结合; 3.从重处罚与彻底整改相结合; 4.重点打击与源头管控相结合; 5.严格监管与逐步规范相结合; 6.持续推进与建章立制相结合。
三、整治重点
1.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林地占用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或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法占地、建设、挖山、采砂的。 2.未按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发展规划的实施及河道行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 3.开发建设过程中未按规范的设计要求,采取安保、环保措施,损坏生态环境、威胁公众安全的,以及开发建设后未按相关要求进行相应的治理恢复,遗留安全、环境隐患的。 4.擅自改变规划设计内容及标准,私自扩大开发建设范围及高度,改变结构及材质,影响规划控制、形成安全隐患,以及与周边群众存在纠纷的。 5.项目建设违法占地,或未批先占、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的;村民建房未经批准的,或批少建多的。 6.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的临时建设,占用公共用地、占压各种管线、挤占消防通道等搭建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自行拆除的。 7.未经许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以及不按批准的线路运输、固定场所堆倒,造成环境污染的。 8.在重要地段、街巷、出入口、河道及两侧违法占地、私搭乱建、乱堆乱倒的。
四、实施步骤及要求 1.宣传部署阶段(2014年7月15日至7月31日)。召开全县开展“四乱”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发布专项整治通告。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宣传单、宣传车、宣传栏、标语等,大力宣传与查处“四乱”有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1日至8月20日)。以镇为单位,对辖区内“四乱”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取证,收集相关审批手续及影像资料,登记造册后分别报送县国土、住建、林业、水务部门。 3.复核认定阶段。(2014年8月21日至8月31日)。县国土、住建、林业、水务部门对各镇上报的情况进行全面疏理、复核,按照“严重违法坚决恢复,依法追责;一般违法处罚整改,补办手续;轻微违法教育引导,完善手续”的要求,依法分类拟定整改方案,报请领导小组审核。 4.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由县国土、住建、林业、水务部门分别负责,对各自业务管辖范围内一般性案件进行全面处理、整改;由县联合执法执纪组负责,按照“由高及低、由重点到一般”的次序,对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行集中执法,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从源头上消除等待观望心理。同时,县监察部门严肃查处一批行业管理不作为、乱作为现象,从源头上肃清行政审批通道,减少人为“四乱”现象。 5.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相关单位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对“四乱”行为治理的长效机制。各镇政府建立辖区“四乱”现象的日常监管、常态巡查、定期上报工作机制;县国土、住建、林业、水务等部门建立“四乱”的持续治理、深入整改、全面规范工作机制。同时,要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受理、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畅通审批渠道,切实形成村民建房的便捷审批工作机制;县监察局建立对相关单位“四乱”专项整治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各工作组及相关单位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四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成立县开展“四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书祥任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家富,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彬,副县长张智任副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法院、检察院、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公安局、司法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城管局、交警大队以及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统一安排部署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乱占专项整治工作组、乱建专项整治工作组、乱挖专项整治工作组、乱采专项整治工作组、政策法规宣传组和联合执法执纪工作组等六个工作小组。(一)乱占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家富担任,副组长由县国土局局长党才奎担任,成员由县林业局、水务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国土局、各镇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违法占地、未批先建、批少占多进行项目开发建设、私自建房等情况的摸底、查处,深入挖掘重大违法案件,全面制止、整改一般违法行为,依法规范用地行为。在非法、违法行为未处罚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二)乱建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张家富担任,副组长由县住建局局长王晓波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城管局、交警大队各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住建局、交警大队、各镇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未按规划建设、批低建高、批少建多,占用公共空间搭建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渣土清运等行为的摸底、查处,严格规划控制,全面清理公共空间的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从源头管控建筑垃圾清运车辆,规范渣土清运、堆倒。在非法、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三)乱挖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智担任,副组长由县林业局局长徐春华担任,成员由县国土局、环保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林业局、各镇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未取得合法手续私自开挖林山以及批少占多等行为的摸底、查处,监督当事人采取相应的工程措施治理安全隐患,补植绿化苗木实施生态修复。在非法、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四)乱采专项整治工作组。组长由副县长张智担任,副组长由县水务局局长徐光亮担任,成员由县住建局、环保局、安监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以及县水务局、公安局、各镇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在河道违法采砂、随意改道、任意倾倒垃圾、渣土等行为的调查摸底、查处,规范河道采砂秩序,清理影响河道行洪的垃圾、渣土,对采砂形成的坑池进行回填和平整,全面清理采砂遗留安全隐患。在非法、违法行为未处罚到位、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补办相关手续。(五)政策法规宣传组。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彬担任,副组长由县司法局局长夏先平担任,成员由县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文广局各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以及各镇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四乱”整治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的宣传,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和解释。同时,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进行宣传报道和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六)联合执法执纪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书祥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晓彬,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柴惠旻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住建局、林业局、水务局、安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等部门1名领导及相关执法、监察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影响力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四乱”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拒不配合整改的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终止其违法、违规行为,促其恢复原貌,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参与“四乱”以及通过“四乱”谋取私利的干部职工,严肃进行纪律及法律责任追究。各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负责做好本辖区“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一是负责对辖区内群众、厂矿、企业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四乱”专项整治活动;二是负责辖区内“四乱”现象的调查摸底和日常监管,抽调人员紧密配合县国土、住建、林业、水务等部门开展的“四乱”专项整治,做好整改成果的巩固;三是按照县国土、住建等部门的指导意见,制定相应的镇规划区范围以外村民建房的标准和规范,做好镇规划区范围外乱建行为的整治、整改。
六、保障措施(一)统一思想认识。各镇、相关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开展“四乱”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上来。各工作组要依据各组职责,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各组具体部署,积极参与,主动工作。同时,要统一工作口径,严禁乱表态,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二)形成工作合力。参与“四乱”整治的相关单位既要积极履职、各负其责,也要加强沟通、相互促进。在工作力量的调配上做到技术力量与执法力量合理搭配,在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上做到统筹兼顾,切实形成以专项整治辅助联合执法,以联合执法带动专项整治的工作局面。(三)强力推进整改。大力推进“四乱”整治违法行为公开处理、重大案件查处通报制度。通过对重大典型违法行为的快速查处、对违法事实的强制拆除恢复、对个别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追究,达到处理一件、震慑一批、教育一方的作用。(四)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四乱”整治工作信息公开报道、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对“四乱”整治工作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跟踪报道。全面宣传“四乱”整治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及主要内容,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四乱”整治的舆论氛围。通过报道先进典型激发全体工作人员的决心与信心,通过公开曝光全县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从根本上消除少数群体的等待、观望情绪。(五)严肃工作纪律。县纪委、监察局将对整个整治活动的工作作风及效能进行全方位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辖区或行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失职、渎职和借机“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人员,要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严查快处。同时,实行“四乱”专项整治有奖举报,投诉举报电话:4322414。(六)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纳入相关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各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抽查,对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及人员,将分别通过督办通报、催办检讨、领导约谈等形式进行惩戒,将工作最终成效作为本单位及领导干部评优树模的直接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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