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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开展“我发现、我推荐,脱贫攻坚最美人”评选活动,并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展示投票。为确保所推荐“脱贫攻坚最美人”的典型性和评选结果的公开、公正,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所有干部关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并将关注名单(附件1)于8月15日前报县扶贫局(联系人:但颖QQ:929415374, 联系电话:4323370)。现就评选“我发现、我推荐,脱贫攻坚最美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县参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负责人,贫困村(社区)两委会干部、脱贫致富带头人,带动贫困户发展致富能人、产业大户,自主创业脱贫致富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评选条件
热心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出色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群众公认,社会肯定,立足自身实际,积极研究脱贫攻坚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勇于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取得突破和创新,对全县脱贫攻坚工作起到示范引领推动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或具有突出感人事迹。
三、推荐方式
各镇办认真梳理挖掘本辖区内脱贫包村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事迹,以第三人称撰写1000字左右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同时附图片、影像资料和柞水县“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表,由驻村工作队、村(社区)两委会将候选人名单及先进材料报镇(办)党委、政府,经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组初审,并以镇(办)为单位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各镇(办)务必上报不少于3名“脱贫攻坚最美人”候选人。
四、评选办法
1.各镇(办)每月25号以前将本月“脱贫攻坚最美人” 推荐对象的相关资料纸质版与电子版一并上报至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申森QQ:530993184, 联系电话:4325646)。
2.经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所上报的脱贫攻坚最美人”推荐对象进行初评后,每月5号之前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对上个月报送推荐的“脱贫攻坚最美人”进行展示和投票,投票截止日期为当月15号。每月根据投票结果,确定前3名为月“脱贫攻坚最美人”。
3.月“脱贫攻坚最美人”直接成为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候选人,并与年初对上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在柞水脱贫微前沿”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和投票,最终根据投票结果,确定10人为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并推荐参加“柞水县脱贫攻坚标兵”评选活动。
4.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对获得月“脱贫攻坚最美人”和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通过县电视台、县内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并由县扶贫局在每个季度的第一月和每年年初将获评的上季度“脱贫攻坚最美人”和前一年度“脱贫攻坚最美人”先进事迹制作成展板在政府大院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集中展示。
五、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广泛接受全县范围内各单位推荐候选人,严格把关,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选好、选优,确保评选质量。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体现社会性、广泛性、先进性原则,充分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对于弄虚作假、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撤销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推荐评选活动将纳入县上对各镇(办)脱贫攻坚工作的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通报。
柞水县委宣传部 柞水县扶贫开发局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