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涉税信息共享,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根据《柞水县税收保障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现将2018年1-4月份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涉税信息采集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1-4月份涉税信息采集情况
2018年度,我县纳入全市社会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有32个,共承担着全县141类涉税数据信息的采集上传任务。截止4月底,共计完成信息采集任务116批次,采集涉税信息7374条,完成采集任务的65%;累计完成采集任务344批次,累计采集信息435432条,完成采集任务的78%。其中:21个单位按时完成信息采集任务,分别是县发改局、审计局、住建局、公安局、国税局、司法局、民政局、文广局、卫计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统计局、供电局、县工会、残联、交警大队、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农行、农发行、自来水公司。11个单位未完成信息采集任务,分别是县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科教局、交通局、市监局、水务局、招商局、科技局、经贸局、农商行,拖欠采集任务32批次。
二、信息采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不重视涉税信息采集交换工作,导致工作任务长期得不到落实。如县财政局、人社局等11个单位2017年的32批次信息采集上传任务没有完成。
(二)信息采集人员责任心不强,存在应付现象。导致数据采集质量不高、上传不及时、上传路径错误等问题频频发生。有的采集数据上传后,不查看任务状态是否完成,不再登录涉税平台,导致信息上传失败。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涉税信息采集是贯彻落实省、市、县《税收保障办法》,进一步打破税收信息壁垒,实现信息互联共享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税收征管,促进县级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明确分管领导及信息采集人员的责任,强化工作督导检查,确保涉税信息采集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二)要保证质量。各部门、单位要严格对照信息采集目录,从源头上加强数据收集筛选和质量治理,确保涉税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涉税数据保密制度,对各部门提供的涉税数据,除用于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外,严禁其他单位和个人调取使用,严防涉税信息非法传播和泄露。
(三)要加强督查。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涉税单位信息传递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对相关单位信息报送和分析利用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信息报送等协税护税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完整、漏报瞒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造成重大税收流失的,要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